職場霸凌怎麼認定?2026新制重點、申訴流程+真實案例整理!
近年來,「職場霸凌」開始被更多人正視,像是長期被羞辱、孤立或不合理對待,都可能已經對身心造成影響。隨著2026年7月《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正式上路,相關行為終於有了更具體的法律定義,也建立起相對完整的處理與申訴機制。本文整理了最新法規重點,帶你一次掌握職場霸凌的定義、常見類型與申訴流程,幫助你在面對類似情況時,有依據可以判斷,也更清楚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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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是什麼?法律正式定義一次看
根據2026年修訂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1條,職場霸凌已有明確法律定義:指勞工在工作期間,遭到公司內部人員利用職務、權勢或人際關係,做出超出合理工作範圍的對待,並以持續或不當的方式進行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進而影響身心健康。另外,法規也特別強調,不一定要長期反覆發生才算職場霸凌。如果行為本身情節嚴重,即使只是單一次,例如公開羞辱、刻意貶低或強烈的精神壓迫,也可能直接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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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是否構成職場霸凌,會從以下幾個核心要件進行判斷:
- 權力不對等:加害者利用職務權限、考核權或組織地位,對他人施加壓力,使受害者難以拒絕或表達異議。
- 不合理範圍:行為內容明顯超出工作需求,例如無關工作的刁難、過度指責或不合理指派任務。
- 持續性或情節重大:有些行為是長期反覆發生,例如持續性的羞辱或排擠;但也有可能是單一事件,只要造成明顯傷害,同樣可能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 造成身心危害:包括焦慮、恐懼、失眠、憂鬱,影響工作能力與日常生活,皆屬重要判斷依據。
哪些情況不一定算職場霸凌?
不過,也不是所有讓人感到壓力的情境,都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如果主管是基於工作表現進行合理的績效評估,或依照職務需求進行正常的工作分配與調整,即使過程中讓人感到壓力,仍屬於管理職責範圍內。另外,同事之間偶爾出現的意見不合、溝通摩擦,只要沒有惡意攻擊,也沒有長期、反覆的不當行為,而且仍在合理工作範圍內,一般也不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7大常見行為樣態一次看懂
根據勞動部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中,整理出常見的行為樣態,協助企業與勞工更具體辨識哪些情況可能涉及職場霸凌:
- 公開羞辱、言語攻擊:在同仁面前對特定員工嚴重辱罵、威脅或損毀名譽。
- 刻意排擠與孤立:鼓動同事排擠特定員工,不讓其參與重要會議或社交活動。
- 吹毛求疵、過度挑剔:在小事上挑剔,並對微小錯誤過度放大、扭曲。
- 否定貢獻與抹煞價值:長期忽視努力與成果,只看到缺點,甚至否定員工的價值與貢獻。
- 不合理限制與阻礙發展:拒絕給予合理的請假或必要訓練,刻意導致其績效不佳。
- 工作量不合理分配:給予過重、過輕或無意義的工作,甚至完全不分派任務。
- 設置不合理目標:設定無法達成的目標,並在過程中不斷插入新任務干擾進度。
2026職場霸凌新法有哪些重點?
《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後,企業責任從過去的事後處理,轉為必須主動預防與即時應對。雇主若未依規定建立防治措施或申訴管道,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因違反防治義務致勞工發生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最高可處300萬元,情節嚴重者可加重至450萬元,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則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此外,如果加害人為公司負責人,主管機關也可直接對個人裁罰,最高可達100萬元。
不同規模企業的基本要求
- 10人以上:應設置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清楚公告,讓員工能夠知悉申訴途徑
- 30人以上:需訂定完整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包括申訴流程與懲處機制,並對外公開。
- 100人以上:除上述規範外,受理申訴後應在7日內組成調查小組,啟動正式調查程序。
遇到職場霸凌怎麼辦?申訴流程整理
如果你懷疑自己正遭遇職場霸凌時,第一步不是急著對抗,務必冷靜、釐清狀況,再透過正確方式保護自身權益。
步驟一:正確蒐證
在面對職場霸凌時,證據是後續申訴的重要依據。建議越早開始整理越好,例如保存對話紀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截圖,或能反映不當對待的錄音內容等。如果有出現公開羞辱、長期施壓或反覆刁難的情況,也可以簡單記下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當時在場的人,作為輔助佐證。
另外,若長期壓力已經影響到身心狀態,出現焦慮、失眠等身心不適,應儘早就醫並保留診斷證明;這些醫療紀錄在後續認定職場霸凌是否造成健康損害時,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步驟二:啟動申訴程序
內部申訴
如果加害者是同事或主管,可以先透過公司內部機制處理,例如向人資單位或職場霸凌申訴窗口,正式提出申請,讓公司啟動調查和處理程序。
外部申訴
若涉及對象為公司負責人,或公司內部機制無法有效處理,就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由外部單位介入調查與處理。
步驟三:留意申訴時效
依據新制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原則上須在行為結束後3年內提出;如果已經離職,自離職日起1年內仍可申訴;但若自行為終了時起尚未逾3年,仍可依3年時效提出申訴,兩者以較長者為準。
企業與HR面對職場霸凌該做哪些準備?
企業和人資部門現在已不能再把職場霸凌相關問題,視為單純管理失誤或溝通不良,必須納入合規風險管理,提前建立完整制度,才能降低裁罰風險並維護企業信譽。
- 落實制度建置:依公司人數規模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政策,明確規範申訴管道、懲處機制,並於內部公告,讓全體員工清楚相關流程和權益。
- 規劃調查小組:設置具獨立性與客觀性的調查小組,避免內部偏頗;必要時可引入外部專業人員參與,提升調查公信力。
- 主管教育訓練:定期對管理階層進行教育訓練,協助辨識合理管理和職場霸凌的界線,降低因管理方式不當而衍生的風險。
- 保護措施:一旦接獲申訴,應迅速採取適當措施,例如調整工作環境、職務隔離等,保護申訴人免於遭到報復。
職場霸凌案例整理:不同形式下的職場壓力來源
言語霸凌與歧視:職場一句話的傷害有多嚴重?
一名女雇主情緒管理不穩,長期在辦公室以帶刺語氣辱罵員工,像是「妳有沒有帶腦袋上班」等言詞,更針對員工單親背景進行嘲諷與歧視。員工因此承受長期心理壓力,出現焦慮與恐慌症狀。法院認定已超出正常管理範圍,並侵害人格尊嚴,判雇主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9,880元。(本案判決時間為2025年11月)
刻意孤立與貶低:職場新人遭不友善對待
某區公所課員在帶領新進女職員期間,長期以排擠方式對待,並多次以「你碩士還不懂」等帶有貶低意味的言語評論對方,讓這名新人在短短20天內決定離職。後續調查,認定該行為已造成不友善職場環境,最終對該區公所課員記申誡處分。
高壓管理與身心壓迫:每日報告制度使部屬挫折
某機關主管要求員工每日以LINE個別回報工作進度,而該員工大多無法完成承諾進度、績效不彰,進而認定該員工不適任,更建議退休或降職。該主管行為被認定有權力濫用之虞,對部屬形成持續性威脅,使部屬感到挫折並承受沉重身心壓力,經審議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資料來源:112年公申決字第64號)
管理失當與職場霸凌:權威管理如何壓垮職場氛圍?
國立某博物館前館長因情緒控管不佳,長期以較為強勢且帶有貶低意味的方式管理團隊,讓館內員工長期承受心理壓力,整體工作氣氛明顯低落。經專案小組認定職場霸凌成立,並發現涉及違法進用二親等姻親等行政瑕疵,最終認定不適任主管職,記大過並調職處理。
權力濫用與性別平權危機:女員工遭不當對待
政黨青年部門前主管因對女下屬性騷擾申訴吃案,並運用權勢以言語羞辱、摔擲黨綱、當眾飆罵等高壓手段持續霸凌,更強迫女下屬在調職、資遣或向加害者道歉三者中選擇,致使女方為保住工作被迫道歉。
職場霸凌相關FAQ
訂飲料不揪算職場霸凌嗎?
單純偶爾沒被揪團訂飲料,並不會直接被認定為職場霸凌,畢竟日常互動難免有疏漏。不過,如果是長期、刻意只排除特定同事,例如聚餐、團購或內部活動都刻意忽略,甚至逐漸形成被孤立的狀態,就可能涉及「關係型職場霸凌」。在新法架構下,這類持續性的排擠行為,確實有可能涉及違規風險。
公司沒有申訴制度違法嗎?
是的。依2026年新制,只要公司規模達10人以上,就必須設置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若達30人以上,還需要進一步建立完整的防治措施與懲處機制。如果企業未依規定建置相關制度,主管機關可依法開罰。
離職後還能申訴嗎?
可以。依據新規定,即使已經離職,只要在離職日起1年內,仍然可以針對過去發生的職場霸凌提出申訴。不過實務上仍建議盡早處理,一方面較容易保存證據,另一方面也有助於後續釐清事實與提升申訴效率。
結論
2026年《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讓職場霸凌相關行為有了更清楚的界定,也進一步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的預防與申訴機制。對勞工而言,透過完整蒐證與申訴流程,有助於保障自身權益;企業則需從制度與管理面同步優化,才能真正降低風險並改善職場環境。如果企業希望更有系統地優化職場環境,可透過職場健康促進專業服務,在陳承勤醫師的專業協助下,將數據轉為實際可行的管理行動。歡迎預約諮詢,了解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