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加班規定一次看!搞懂加班費勞基法,守護勞動權益
很多人常常被複雜的法條搞混,其實勞基法的規定都有明確的標準。本篇文章會直接整理出最實用的重點,不管是人資人員要計算薪水,還是上班族想確認自己的權益有沒有受損,都能明白加班費到底該怎麼算,以及最新的法規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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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算加班?先看勞基法怎麼說!
依照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天正常的上班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每個禮拜的正常上班時間加起來不能超過40小時。只要你的工作時間超過這個範圍,在法律上就屬於延長工作時間,雇主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給你。
勞基法加班有上限嗎?務必了解工時規範!
加班時間是有上限的,不能無限制地加班,根據勞基法第32條規定,員工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間,總共不能超過12小時。同時,一個月的總加班時數也不能超過46小時。不過如果公司有經過工會同意,或者在勞資會議中通過,一個月的加班時數上限可以放寬到54小時,但是每3個月的加班總時數加起來,還是不能超過13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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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時數計入上限的差異──什麼時數要算?什麼不用算?
不是所有的加班時數都會計入每月46小時的延長工時上限,休息日加班的全部時數都會列入計算,但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休假日)出勤,只有超過法定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或變形工時後的總時數)的部分才需要列入。此外,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依勞基法第40條停止假期的出勤時數,也不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
加班費勞基法怎麼算?不同休假日規定大不同!
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天中應有2天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日,1天為休息日。不過,這兩天不一定要安排在星期六或星期日,勞資雙方可依營運需求自行約定。在不同日子加班,加班費計算方式也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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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計算基礎──什麼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計算加班費之前,要先了解「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怎麼算。根據勞基法第2條規定,工資包括底薪、津貼、獎金等「經常性給與」。因此加班費計算基礎不是只用底薪,而是要把經常性給付的項目全部納入。像是月薪50,000元(含底薪42,000元、伙食津貼3,000元、全勤獎金5,000元),則時薪計算為50,000元÷30天÷8小時=約208元,而不是用42,000元計算。這是實務上最容易發生爭議的地方,一定要特別小心。
勞基法加班類型1.平日
在一般的上班日,只要工作超過8小時就算加班。平日加班的前2個小時,也就是第9和第10個小時,加班費是原本時薪的1.34倍;如果繼續加班到第11和第12個小時,這兩個小時的加班費就會變成原本時薪的1.67倍。
勞基法加班類型2.休息日加班
對於大多數上班族來說,休息日通常安排在星期六。如果員工在休息日出勤,這天的前2個小時,加班費是時薪的1.34倍;第3到第8個小時,會變成1.67倍。如果工作超過8小時,第9到第12個小時的加班費則會高達2.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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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做一給四」的計薪方式
早期勞基法曾規定休息日加班採「做一給四」計薪,即出勤1分鐘也算4小時、出勤4小時1分鐘就算8小時的加班費。雖然2018年3月1日起已改為「核實計算」(即本文介紹的依實際出勤時數計算),但勞資雙方可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採用優於法令的「做一給四」方式。如果您的公司仍採用此計薪方式,實際加班費可能會高於本文表格所列金額,屬於優於法令的待遇,並不違法。
勞基法加班類型3.例假日加班
例假日是法規強制規定要讓員工休息的日子,雇主絕對不能要求員工在例假日上班,就算員工自己願意也不行。只有在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極端情況下,雇主才能依照勞基法第40條的規定,要求員工在例假日出勤。如果真的出勤了,雇主必須給付雙倍薪資,並且事後一定要讓員工補假一天。此外,例假日不一定安排在星期日,勞資雙方可自行約定,但每7天必須有1天作為例假。
勞基法加班類型4.國定假日加班
如果在國定假日要求員工上班,雇主必須先取得員工本人的同意。只要員工在這天出勤,不管做多久,8小時以內都要給付雙倍薪水。這裡的雙倍薪水意思是除了原本的月薪照領,雇主還要額外多發一天的薪水。因為月薪制勞工的國定假日工資本就包含在月薪中,所以出勤時老闆只要再加發一日工資即可。如果工作超過8小時,第9和第10個小時要加給時薪的1.34倍,第11和第12個小時則是加給1.67倍。
勞基法加班規定一覽表
| 加班類型 | 前 2 小時倍率 | 第 3 到 4 小時倍率 | 第 5 到 8 小時倍率 | 第 9 到 12 小時倍率 |
|---|---|---|---|---|
|
平日加班 |
加給 1/3(約 1.34 倍) |
加給 2/3(約 1.67 倍) |
無,總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 |
- |
|
休息日加班 |
加給 1 又 1/3(約 1.34 倍) |
加給 1 又 2/3(約 1.67 倍) |
加給 1 又 2/3(約 1.67 倍) |
加給 2 又 2/3(約 2.67 倍) |
|
例假日加班(合法) |
8 小時以內,加發 1 日工資 |
時薪 × 2 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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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假日加班(違法) |
8 小時以內仍須加發 1 日工資,且雇主受罰 |
第 9~10 小時:約 1.34 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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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定假日加班 |
8 小時以內,加發 1 日工資 |
第 9~10 小時:加給 1/3(約 1.34 倍) |
||
(手機版表格可左右滑動)
勞基法加班要注意!常見6大誤區要小心
勞基法加班的規則非常詳細,一不小心可能會漏掉細節而觸法,以下會介紹常見的勞基法加班誤區,提醒大家多加留意。
員工自主留下不算加班
很多人以為只要老闆沒開口,自己留下來處理工作就不算加班。其實若老闆明明知道員工在處理公事,卻沒有阻止,或者指派的工作量根本不可能在正常時間內做完,公司一樣要付加班費。此外,如果員工能證明老闆下班後還用通訊軟體交代工作,或是公司有監控紀錄顯示員工確實有在做事,法院通常都會認定這算是加班,老闆不能用「員工沒有事先申請」當作藉口拒付加班費。
一律補休沒有加班費
員工加班之後,有權利自己決定要領加班費還是換成補休,老闆不能單方面規定公司只能給補休。如果補休的時間到了卻還沒休完,或者員工離職時還有剩餘的補休時數,公司都必須按照加班當天的計算標準,把沒休完的時間折算成現金發給員工。公司如果規定「補休過期就視同放棄」,這在法律上是無效且違法的。
平日、休息日和例假日的算法都一樣
有些公司為了計算方便,會把平日、休息日和例假日的加班費勞基法都統一用一個固定的金額或倍率來發,這樣做其實是錯的。因為法律對不同日子的加班費標準完全不一樣,如果統一算,很容易不小心少給員工錢,到最後就會變成違法。
例假日叫員工來上班
例假日的用意是讓勞工可以中斷連續的工作好好休息,除非遇到颱風、地震這類不可抗力的天災,或者是突發的緊急事故,否則就算勞工自己答應,老闆也絕對不能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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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員工就沒有加班費問題
台灣只有少數特定的工作性質,經過勞動部核定符合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並向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另外約定工時與休假。符合責任制的行業包括律師、會計師、系統研發工程師、保全人員等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
即使符合行業資格,還需要雇主與勞工簽訂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一般公司內部自行規定的「責任制」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只要員工工作超過正常工時,公司一樣要依法發放加班費。
員工超時加班
法律有嚴格規定,勞工一天的總工作時間包含加班在內,絕對不能超過12小時。就算員工為了多賺一點錢願意繼續做,只要超過12小時就是違法。雇主如果沒有做好控管,就會受到主管機關的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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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加班常見Q&A!
Q1.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
可以的,勞基法加班規定必須經過勞工同意。如果勞工因為身體不舒服、要照顧家人等正當理由無法配合,絕對有權利拒絕加班,雇主不能因為這樣就給予懲處或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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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休息日可以拒絕上班嗎?
勞基法加班規定休息日可以拒絕上班,雇主如果想要員工在休息日出勤,同樣必須先徵求勞工本人的同意,不能用強迫的方式要求員工假日來上班。
Q3.勞基法加班一定要休息30分鐘嗎?
是的,根據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連續工作滿4個小時,雇主就必須給予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這點在勞基法加班期間也適用,讓員工不會因為長時間連續勞動而影響健康。
Q4.勞基法加班費屬於薪資嗎?
是的,加班費是勞工因為工作付出的時間所獲得的報酬,在法律上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如果雇主在發薪水的時候沒有全額給付加班費,就等同於拖欠工資,是違法的行為。
Q5.2026勞基法改了什麼?
勞基法加班費計算方式(第24條)及工時上限(第32條)本身並未修法,但2026年有多項與勞工權益相關的重要新制上路,以下透過條列方式一一列出,這些變動雖不直接影響加班費勞基法的計算方式,但會影響整體薪資與請假權益,勞工應一併了解。
- 最低工資調漲:月薪調至29,500元,時薪調至196元。
- 家庭照顧假放寬以「小時」申請,每年最多可請56小時,以事假名義請的照顧家人假,每年最多也可請56小時,兩者合併計算總額度為112小時。無論請哪一種,雇主都不得因此扣全勤獎金。
- 病假期間不得扣全勤獎金,且不得對勞工為不利處分。
- 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每位勞工在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有30日的額度改以「日」為單位申請,雙親合計可請60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在6個月內,仍有8成薪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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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勞基法規定一個月要休幾天?
勞基法不是用「每個月休幾天」來計算,而是規定「每7天中要有1天例假與1天休息日」。若以一個月30天來換算,大約會有8到10天的休假日。如果將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以及特別休假合計,全年約有120天休假,平均每月約可休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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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加班費勞基法需要繳所得稅嗎?
加班費在一定額度內是免納所得稅的,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勞工每月加班時數在46小時(或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放寬至54小時)以內的加班費,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若每月加班超過此上限,超過部分的加班費則須併入薪資所得計算。「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費則是全額免稅,且不計入每月46小時的額度內;但「平日」及「休息日」的加班費則須計入46小時的免稅額度。這對勞工來說是一項重要的節稅權益,務必了解。
加班費試算系統與申訴管道
如果對加班費計算仍有疑問,可以利用勞動部提供的「加班費試算系統」進行線上試算。若發現雇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提出申訴,勞工局將派員進行勞動檢查。申訴能夠匿名進行,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給予不利處分。守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從了解加班費勞基法法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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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企業老闆還是基層上班族,把勞基法加班規定搞懂,就是保護自己的最好做法。企業如果因為不懂法規而受罰,不僅會損失金錢,還會影響公司聲譽;而員工懂了法規,就不怕自己的薪水被少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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